问档丨档案库房消防器材配备的问题
2022-08-24 1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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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升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档案库等重要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并采用相应的灭火系统。
6.0.5 特级、甲 级档案馆和属于一类高层的乙级档案馆建筑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乙级档案馆的档案库、服务器机房、缩微用房、音像技术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灭火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9.5.1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施。
9.5.3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监控等设备。
第五十一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配备档案装具和安全监控、消防灭火、温湿度调控、技术保护、信息处理等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要求;保存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还应当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1.4.4 消防设施设备
文件规定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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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器材配备